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9:38:54  浏览:89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6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保持拖拉机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民、集体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拖拉机,根据其使用年限和安全技术状态、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规定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及时报废更新。
  第三条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财政、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实施。
  第四条拖拉机报废使用年限:
  (一)手扶拖拉机12年;
  (二)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147千瓦的小型轮式拖拉机14年;
  (三)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16年;
  (四)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147千瓦、货箱与底盘一体的轮式拖拉机9年;
  (五)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货箱与底盘一体的轮式拖拉机12年;
  (六)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的链轨式拖拉机15年;
  (七)全挂拖车16年;
  (八)半挂拖车12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应当报废:
  (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
  (二)非法拼装的;
  (三)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的;
  (四)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排气污染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拖拉机排放标准的;
  (五)在一个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的。
  第六条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符合在用拖拉机排放标准的拖拉机,根据其技术条件,可延长报废期限1—2年。延长期满后立即报废。
  第七条达到报废使用年限或者在延长报废年限内的拖拉机,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第八条拖拉机报废程序:
  (一)告知。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废使用年限前2个月通知拖拉机所有人。对拖拉机所有人申请延期报废的,应告知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检测的有关事项。
  (二)回收解体。报废拖拉机的回收解体,由当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回收解体时,应当对报废拖拉机整机拍照,录入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和拖拉机型号、号牌、行驶证号码等信息;报废拖拉机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拆解的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车架、前后桥等总成必须作废钢处理,不得进行拖拉机拼装或者销售;收回报废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出具《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
  (三)注销登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废拖拉机回收解体完成之日起1日内,及时核对拖拉机档案,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
  第九条应当报废的拖拉机逾期6个月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应当报废而未报废的拖拉机依法予以扣证扣机,并及时通知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拖拉机更新,从农机购置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拖拉机报废使用年限,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是指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至规定使用年限的最后一年的对应日期。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检验周期,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二人转”商标被驳回,为什么?
兼谈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的判断

“二人转”被驳回了,理由是:“在安全套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易对“二人转”艺术形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简称第八项)

“二人转”其实早在2003年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按正常的程序,这么长的时间应该拿到了注册证,据说当时商标局的评审人员对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也存在严重的争议,以致耽搁了审批时间,后来被媒体知道,爆炒一通,某“名人”震惊了,某些人愤怒了,于是很快这个商标被驳回,驳回的原因是否与某些名人的震惊有关,在此不能枉断。商标被驳回却给公众更大的好奇,第八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于是我搜罗了一些代表官方意见的标准,让公众自己来判断,这个商标到底能不能获得注册?

在法国制定《民法典》时,拿破仑提出了几个要求:老太太也能看懂,法官能明确引用法律,着重强调了法律的准确适用性,这样的话,不给法律的执行有太多自由解释和想象的空间,拿破仑的想法未免有些乌托邦,但是法律的准确适用性,应该是法律制定追求的目标。

我们来看看第八项,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其他不良影响”又如何理解?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这给人们无限想象和发挥的空间。在我国“政治疯狂”的年代,“同仁堂”、 “王麻子”、“张小泉”等等被扣上“为资本家树碑立传”的帽子:“嫦娥奔月”、“敦煌飞天”被斥责为“宣传封建迷信”;“蝴蝶”是“不健康的小资产阶级情调”。当时恐怕适用的大致就是第八项或与之相当其他规定,任何商标都可以被曲线扣上第八项的帽子,人们惶恐不知所措,以致周恩来(一个非法律部门的人士)出来解释:“只要不是反动的、黄色的、丑恶的……”。可见在我国由于法律概念过于抽象,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让人难以把握,而且由于法律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甚至个别领导人的讲话,也将直接影响法律的适用。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要求一个理性的法律思维,那么我们对第八项也应该要有合理的判断,不应该将第八项作为一个筐,将任意争议事项放在这个筐中。

对于第八项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解,但总要有切实可以引用的标准给人们去判断。商标是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的,商标局的判断依据将被人们引用为权威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专家董保霖先生认为:如果商标由表示色情、赌博或者宣扬暴力的文字、图形或其他要素所构成,则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与我国公共道德观念背道而驰。“其他不良影响”,一般是指使用或申请注册的商标从消极甚至反面的角度,损害我国的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宗教、风俗习惯。工商局在其出版的《商标法律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这第八项(在《商标法》修改前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因为是是工商局自己编辑出版的书,我们可以将该书所述的判断标准视为商标局自己的意见(商标局归工商局管,可以认为他们是一家子)。这个标准现实录如下:

1、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举的例子是“台湾联邦”;2、我国各党派、社会团体、政府机械的名称、简称及标志做商标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举的例子是“九三学社”;3、以各国货币的图形及名称作商标有损其尊严,举的例子是“人民币”;4、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作商标的,有伤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但文字、图形有其他含义或者在特定商品上不至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受此限,举不能注册的例子是“观音”,能够注册的“圣诞”使用于干电池;5、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比如“金钱万岁”;6、侵犯他人姓名、肖像、版权、外视设计等民事权力的,但权力所有人同意的或已丧失权力的,不受此限,举不能注册的例子是“马拉多纳”(在世球星),能注册的例子是“贝多芬”(无民事权利);7、在特定商品上,有使公众误认商品的产地、质量、原料等特点的;8、抄袭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或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申请注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我们可以看到后面三个标准因为分别违反《商标法》的其他规定,不应该作为第八项的专门标准,其实真正可以作为第八项判断标准的只有前五个,本人在网络上千辛万苦又找到了一个标准:“具有色情淫秽含义的文字、图形。”

据说该商标的申请人表示要争取下去,该商标能不能获得注册,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王律师,知识产权公司首席律师,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68498888@sohu.com。


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三号)

煤炭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三号)

煤炭工业部

19940910

煤办字〔1994〕第430号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

控制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

局面,部指令在煤炭全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有重点煤矿、国

有地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

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制

定实施细则,并将落实《关于国有重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

尘事故的规定》、《关于国有地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的规定》和《关于乡镇集体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

定》(以上三个规定简称“三个十条”)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负

监督检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