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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59:00  浏览:82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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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水利部 农业部等


中青联发[2005]6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意见
(2005年1月19日)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中华民族具有植树种草、建设美好家园的光荣传统。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非常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把保护和改善生态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极大改善了我国生态环境状况。

  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力量源泉。在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下大力气建设生态环境的同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把人口优势化做资源优势,是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由之路。青少年始终是生态环境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为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希望,肩负着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历史使命。青少年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大有可为。

  保护母亲河行动自1999年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亲切关怀,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中国和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实践证明,保护母亲河行动顺应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有力服务了国家生态建设大局;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环境建设规律,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保护和实践育人有机结合,加强了青少年环保意识的培养和爱国主义教育;丰富了新时期青年运动的内涵,增进了中外青年的友好合作交流。

  现在,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历史、自然的种种原因,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还很脆弱,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还很艰巨。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蕴藏在人民群众中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热情还有待激发,潜力十分巨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更广泛地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身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决定,广泛组织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强势推进,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开创保护母亲河行动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意义

  保护母亲河行动是一项引导亿万青少年全方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大型生态公益事业,是青少年植树种草、绿化祖国传统的继承和创新,不同于团组织开展的一般性活动。进入新世纪,倡导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生态文明成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潮流。生态环境状况和国民生态道德素质已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母亲河,是顺应人类历史发展潮流做出的必然选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当代青少年实现抱负、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舞台,也赋予青少年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不懈奋斗的历史责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组织动员青少年通过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积极投身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实现这一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保护母亲河行动是青少年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坚持抓好培育“四有”新人这一根本任务,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通过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投身生态环境建设实践,提高了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了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对于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良好生态文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一代新人,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扎实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积累了丰富经验。面对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面对党对青少年成长的新要求,面对新时期青年运动发展的新特点,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群众性生态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构建以生态文化、生态体验、生态工程、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着力点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育人功能,努力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素质,最广泛地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身生态环境建设,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顺应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围绕不同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服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实践育人。发挥保护母亲河行动在实践育人中的优势,围绕青少年生态道德的养成和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探索增强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有效方式。

  ——坚持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科学规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从大处规划,从小处着眼,以实实在在的生态建设成果,以一件件卓有成效的实事,稳步推进。

  ——坚持开拓创新。要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形势下青少年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新方式,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

  三、积极构建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发展的新格局

  着眼于开发和弘扬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生态体验、推动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四个方面,积极构建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发展的新格局。

  (一)开发和弘扬生态文化,不断增强青少年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使“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理念成为青少年的基本价值观之一。要打响“同一条河”文化品牌,成立保护母亲河行动艺术团,统一名称、标识、主题歌,通过文艺演出、展览、论坛、文化广场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培养传播生态文明的稳固队伍和渠道。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文学、艺术等手段,推出一批音乐、电视、电影等文艺精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生态文化,塑造形式多样的文化载体。每年春天,要集中开展好保护母亲河(周)日活动和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全国统一主题,通过刊播公益广告、绿色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上下联动,集中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和理念。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利用重大节会活动、环保纪念日、团(队)日为契机,开展保护母亲河主题活动,使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青少年日常学习、劳动、娱乐、生活中。尤其要利用好保护母亲河网站,开展各种展示、征集、竞赛等活动,使网站成为青少年学习环保知识、交流生态环保经验的平台。

  (二)广泛开展生态体验,促进青少年养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生态体验是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环节,目的是通过青少年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亲身实践,将做人做事的道理内化为自身的心理品格,从小养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适应青少年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以“请跟我来,天天环保”为抓手,进一步促使环保小事从个人向学校、单位、家庭、社区扩展,使环保实践走进公众日常生活,建立牢固、广泛的社会基础。要特别关注利用重点流域、重点工程、重大节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要完善机制,发动基层团组织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号”、“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全国生态环保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将保护母亲河行动纳入“三下乡”、“夏(冬)令营”、生态旅游、野外科学考察等活动范围,让青少年在亲身体验大自然中陶冶情操,增强生态环保技能。广泛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农产品和“菜篮子”基地调查,发展生态农业,整治农村环境,革除生活陋习,切实解决农业和农村污染源问题。参与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倡导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三)大力建设好保护母亲河工程,确保公众爱心得到回报。保护母亲河工程是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关键。要广泛面向社会公众、法人团体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为保护母亲河工程提供建设资金。全国重点资助项目要在建设好已有工程基础上,结合有关部委重点项目实施规划,每年新立项建设一批。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工程管理和资金拨付办法,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由外国政府和民间组织捐资建设的项目,参照《全国保护母亲河工程管理办法》具体实施。

  地方工程是今后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的重点。今后,地方工程将以命名建设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绿色家园的方式实施。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划定一个固定区域,规模适当,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建设,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植绿护绿、劳动实践、素质拓展、休闲观光、环保交流提供场所。今后,全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绿色家园。鼓励通过向各行业、各系统募集资金,大力建设保护母亲河纪念林。各地要广开渠道,广泛挖掘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是保护母亲河工程的核心和保障。要在治理技术、建设模式、建设机制方面做出示范,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保证每个保护母亲河工程都是优质工程,确保社会公众的爱心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

  (四)加强青少年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中外青少年的友谊。开展跨文明对话,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河流”为载体,继续开展好“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之船”活动,增进以环保和区域开发为主题的区域合作。加强国际双边、多边的可持续发展对话交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国际影响。开展好中日民间水论坛活动,增进与日本各团体的相互了解。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联系,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青少年环保交流活动。

  加大保护母亲河行动国际合作力度,吸引国际资源,谋求共同发展。实施好小渊基金项目,兴建中日青年生态绿化示范林。以“中埃青年友谊林”为模式,进一步探索双边、多边国家合作交流方式,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各种国际纪念林。在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框架下,以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团体等各种方式,加强与国外青少年的合作,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四、建立健全机制,促进保护母亲河行动健康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律,青少年参与面更广,参与程度更深,自我运转能力更强,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运转机制,促进保护母亲河行动良性运转。

  (一)完善动员机制。依托电视、广播、报纸、互连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5元钱捐植一棵树,200元钱捐植一亩林”、“请跟我来,天天环保”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将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的愿望与筹集保护母亲河基金、建设保护母亲河工程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认养绿地、认护河段、认管公共区域、认捐纪念林、纪念树等活动,拓展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领域。探索青少年环保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管理机制,培养一支青少年环保志愿者队伍。要切实形成项目产权所有者定期与捐资者联系的有效办法,广泛开辟公众了解保护母亲河工程的渠道。充分借助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意义和做法,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富有感染力的艺术作品,激发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设立保护母亲河行动系列奖项,对优质工程、优秀活动项目进行命名,优先在其所属地区安排新工程,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动员和激励社会各界踊跃投入保护母亲河行动。

  各级人大、政协的相关委员会或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保护母亲河行动纳入人大、政协的议事范围,加强对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指导、监督、支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视察保护母亲河行动,督促活动在本地区的开展。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与保护委员会和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将适时组织视察保护母亲河行动。

  (二)完善资源整合机制。各级团组织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活动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协调,不断整合资源,形成团内团外各方面支持、国内国外广泛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的良好局面。要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将保护母亲河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紧密围绕当地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新闻单位、文艺团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成立保护母亲河行动顾问团、记者团、保护母亲河艺术团等后援组织,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为保护母亲河行动发展提供智力、舆论支持。

  要积极寻求与各主办单位之间的合作空间,发展恰当的合作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各部委委托、支持,共青团承办、落实的长效机制。各级绿委要把保护母亲河行动纳入全民义务植树的范围,在宣传、协调、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各级水利、林业部门要落实资金,共同参与建设保护母亲河工程。各级农牧部门要把保护母亲河行动与草原保护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支持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等活动,在青少年环保活动项目方面发挥优势,与相关部门全面对接,开展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活动,形成声势。

  要加强对外宣传,拓展国际渠道,开辟与其他国家、非政府组织、环保团体等方面的合作新领域,争取国外有关资金,吸引海外热心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团体、企业、个人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保护母亲河行动筹集资金和建设工程,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依法签定和履行协议。要严格执行《关于“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暂行规定》,做到科学规划,严格论证,精心施工,宁少勿滥。各级对兴建重点工程负有主要责任,对下级建立的重点工程要建立层层备案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关于“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管理好全国、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资金。所有下拨资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资金收支和工程建设情况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审计,定期实地检查。要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知名人士以及捐资代表组成巡视(检查)组,检查工程建设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要建立规范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移交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成果的保存和延续。

  五、加强领导,把保护母亲河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是关键。各级团委、绿委、人大和政协相关委员会、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保护母亲河行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长期性,始终把保护母亲河行动纳入各自工作整体布局,加强对这项公益事业的领导。要建立以团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加强各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有力的领导机构,发挥决策和协调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职责分明、队伍充实、目标明确的保护母亲河行动办事机构。各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都要建立例会制,不定期解决商议重大问题。

  各级保护母亲河行动工作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

  全团各级青农战线是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的主要部门,职责重大。要求真务实,结合实际,提出本地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工作思路,制定具体计划,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做好规划、协调等工作,切实将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牢抓实。全国和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机构要建立严格的量化考核制度,对下一级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定时公布考核结果,褒奖先进,鞭策落后。各地也要据此意见,制定本地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发展意见,确定工作目标,科学推进,推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取得更大发展。

  


     
                   共青团中央
                  全国绿化委员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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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法院管理

贾玉亭


  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我认为当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提高司法效益上下功夫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就是要通过全面、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效益。就目前情况看,提高司法效益要注意处理好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三个关系。在刑事审判上要处理好打击与乘飞机关系。审视我们近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程度不同地存在重打击轻防范的倾向,“严打”有力,预防不足。法院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切实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群防群策,做到两手都要硬,法院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不仅要在审判中体现这一原则,还要将其延伸到社会,坚持经常性的回访,加强与居委会、村委会及社区的联系与沟通,探索做好矫正工作,以提高行刑效益。在民事审判上要处理好裁判与疏导的关系。一个时期以来,群体性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矛盾突出,处置不当,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法院应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应当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宣传、教育的功能,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行政审判上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即正确处理好法院与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要把监督寓支持之中,一方面要加大司法审查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司法权威。

二、要在弘扬司法民主上下功夫

  近几年来,法院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身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正面宣传、开放力度不够,渠道不畅通,许多工作不为社会所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强化开放意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把法院建设成为开放型的现代化审判机关。要继续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凡是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进行,除允许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录播,有效发挥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建立法院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定期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其次要强化宣传意识。当前要特别注重利用网络来扩大法院的影响。三是强化杨主意识。法院内部要淡化官本位思想,通过设立院长信箱,举办法官论坛等平台,了解干警的所思所想,做好针对性的凝聚人的工作,形成人人心情舒畅、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要在推进司法文明上下功夫

  公众对法院的评价,主要来源于对一个个具体法官形象的感知,法官的形象怎样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因此,要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必须加强法院的司法文明建设。一是要加强法院的文化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把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提高司法水平作为提高法院群体素质的“第一要务”。不仅要组织法官学习法律、掌握审判知识,还要有计划地加强职业道德以及经济、科技、文化等知识的培养,养成符合司法礼仪的良好举止习惯,增强他们对建设司法共同体的归属感、荣誉感。二是要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法院的干警要把司法为民切实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之中,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努力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绩效。三是加强法院物质文明建设。就是说法院的审判建筑、审判装备、法庭格局、人员服饰以及裁判文书等直接面向社会的、可以被公众立即感知的物质器具,应当具有庄重庄严的特点,体现法院审判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各关司局:

  整装勘查是指在具有一定工作程度、资源潜力较大的地区,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要求,统筹中央、地方和企业各类勘查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勘查工作。整装勘查是快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重要组织方式,对于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装勘查工作

  (一)整装勘查是实现找矿突破的重要途径。整装勘查区应具有一定的地质工作基础和发现大型规模矿床的资源潜力,矿产勘查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具备以社会投资为主开展大规模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条件。社会投资不明确、难以进入的,一般不列为整装勘查区。

  整装勘查区的主攻矿种以国家紧缺和大宗支柱性矿产为主,整装勘查区内要大幅度增加勘查资金投入,加快勘查进程,3年内发现和评价至少1处大型规模矿产地,5年内形成至少1处可供开发的大型矿产地,为建立矿产勘查开发基地奠定基础。

  各省(区、市)要重视整装勘查工作,把具备条件的勘查区纳入整装勘查区,并积极推进其他成矿有利地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和前期勘查工作,为开展整装勘查提供更多备选工作区。

  (二)充分发挥各方作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组织开展整装勘查区的初选、申报和实施工作。整装勘查区初选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对于拟设的整装勘查区,应组织相关企业、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和新设矿业权的初步方案,协调落实勘查工作部署、社会资金投入和外部环境保障。

  二、统筹部署整装勘查工作

  (三)科学设置整装勘查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新设整装勘查区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矿产勘查办公室”)要履行“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检查”的职能,牵头组织整装勘查区论证工作,并将论证结果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告新设整装勘查区名称及范围。整装勘查区的范围和面积可根据区内勘查工作进展进行动态调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复后向社会公告。

  (四)精心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经批准设立的整装勘查区,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含勘查工作部署及矿业权设置方案),并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和批复,作为整装勘查组织实施的重要依据。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以及其他已有地质矿产信息等资料,做好勘查工作部署与矿业权设置的衔接(编制提纲见附件)。

  (五)统筹勘查工作部署与矿业权设置。勘查工作部署要统筹好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等出资开展的各类工作,突出重点,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资金投入和工作进度。

  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密切结合勘查工作部署,以主攻矿种为主并兼顾重要的共伴生矿产,合理设置矿业权,明确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和出让方式,并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调整或修编。对布局不合理的已设矿业权,要提出整合或调整方案。非主攻矿种的拟设矿业权,原则上不得影响主攻矿种的整装勘查。

  (六)落实年度工作安排。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和勘查进展情况,提出整装勘查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其中,涉及国家财政资金安排的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对接,部矿产勘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整装勘查区内探矿权人要根据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探矿权区块的勘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探矿权区块的总体工作进度、年度工作安排、主要实物工作量和勘查资金投入,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的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作为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整装勘查的监督与评估

  (七)加强整装勘查的监督检查和进展跟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分区分片技术把关,跟踪整装勘查工作进展,对整装勘查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整装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人负责编写勘查进展半年报和年报,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综合后,报送部矿产勘查办公室。有重大发现和成果的,以专报形式及时上报。

  (八)建立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每年年底组织对本地区整装勘查年度工作进展进行自评,重点对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企业投资到位情况、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情况、重要找矿进展和成果、找矿潜力等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部矿产勘查办公室。部矿产勘查办公室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评估,向全国通报评估结果,并督促重大问题的限期整改。对主要因工作推进不力而导致勘查进展不好的,要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商请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督导。对经勘查证实找矿潜力不大或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的,不再列为整装勘查区并予以公告,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整装勘查区相关政策。

  四、完善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管理

  (九)提供矿业权审批便捷服务。整装勘查实施方案中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复后,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批准的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审批部审批权限内的探矿权项目(煤、钨、锑、稀土等国家调控矿种及放射性矿产除外)。

  整装勘查区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公告后,在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审批期间,对于大规模引进社会资本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在保证勘查开发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允许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新设的主攻矿种探矿权。

  (十)优化主攻矿种矿业权配置。整装勘查区内现有主攻矿种矿业权的周边空白区,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新设探矿权,经专家论证符合整装勘查要求的,允许配置给具备整装勘查能力的毗邻矿业权人。其它拟新设探矿权,主要采用招标等竞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

  招标出让矿业权,应遵循“三优先”原则,即投入大、勇于进行深部钻探验证的优先;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和社会资本联合成立企业,实行资本和找矿技术相结合的优先;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联合成立企业,实行探采一体化的优先。为调动参与整装勘查的勘查单位和矿业企业的找矿积极性,对在整装勘查区内探明大型规模以上主攻矿种矿产地并已转入开发的矿业权人,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勘查力量和投资能力,可为其配置高风险勘查空白区的探矿权。

  (十一)积极推进矿业权整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协调联动平台,鼓励和支持有实力、负责任的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推进布局不合理的已设矿业权的整合。整合主体应积极主动协调其他矿业权人,采用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手段整合其他矿业权。

  暂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现有探矿权人应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进度、统一质量要求、统一成果验收”的“五统一”原则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确保勘查资金投入规模和工作进度。

  积极参加整装勘查但面临资金困难的探矿权人,可采用与其他社会资金合资合作或申请地质勘查基金支持等方式进行合作勘查;对不按整装勘查方案和“五统一”要求推进整装勘查并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探矿权,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进行整合。

  (十二)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探矿权人享有依法处置勘查成果的权利,包括优先申请采矿权、依法转让矿业权等。整装勘查实施过程中,发现矿产地且符合相关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的,可分区段申请采矿权,但矿业权人必须承诺其余部分仍然按照整装勘查的要求继续开展勘查。

  五、加大对整装勘查的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支持。中央、地方财政应切实加强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和科研工作,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证在整装勘查区的部署安排,加快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在整装勘查区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勘查单位可优先承担相关项目。充分发挥地质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基础地质、成矿理论、勘查技术方法和资源评价等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应用,破解找矿难题,促进找矿突破。对于按期保质完成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任务并取得重大找矿发现的勘查单位,可在项目工作区范围内以申请在先方式登记一定数量的探矿权。

  (十四)加大地质勘查基金支持。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要协调联动,切实发挥分担勘查风险作用,重点支持整装勘查区内有找矿潜力、且社会资金不愿独立承担风险的勘查项目。要按照“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的原则,除特定矿种和地区外,凡是可以由企业投资且企业愿意承担风险的矿产勘查项目,优先由企业投资。对于重点项目,两级地质勘查基金可以采取联合投资的方式,协调资金投向,合力推进整装勘查工作。

  (十五)加强技术指导。中国地质调查局要加强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全面构建任务到区、责任到人的技术指导体系,负责组织开展专家研讨、技术培训和现场交流等活动,协助解决勘查技术难题。

  (十六)全面提供地质资料服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服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5〕号)的要求,安排专门和必要经费,将本行政区内各整装勘查区的重要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分别集成为资料包,向社会公布资料目录和获取方式,并向区内矿业权人和有关单位提供资料包服务。

  六、加强整装勘查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组建技术支撑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整装勘查区的进展跟踪、统计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集中连片整体引入大企业等开展整装勘查的,由国土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和引入的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服务和监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建相应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负责本地区整装勘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整装勘查区要设立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整装勘查区内主要投资企业和勘查单位共同参加的整装勘查区管理办公室,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整装勘查区内勘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项目实施。

  (十八)改善外部工作环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外部环境保障机制,优先保证整装勘查区内矿业用地需求,共同协调矿业权人、勘查单位、社区等各方关系和收益分配,营造良好外部工作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012年9月16日



附件:
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件

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第一章 概述
一、工作区位置
二、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发展
三、总体目标任务
第二章 地质矿产工作现状
一、基础地质与科研
二、矿产勘查
三、矿业开发现状
第三章 区域地质背景与找矿潜力分析
一、区域地质背景及成矿地质条件
二、典型矿床特征与区域成矿规律
(一)典型矿床地质特征
(二)区域成矿规律分析
三、找矿潜力分析
第四章 勘查工作部署方案
一、总体部署思路和原则
二、总体工作布局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安排
(二)矿产勘查工作安排
第五章 矿业权设置方案
一、矿业权设置现状分析
二、矿业权设置原则
三、矿业权区块划分及依据
四、矿业权设置结论及合理性论证
五、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及出让方式
第六章 主要实物工作量及经费概算
一、主要实物工作量
二、经费概算
(一)概算编制依据
(二)概算编制要求
(三)经费概算结果及资金来源
第七章 预期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预期成果
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二、矿业权管理
三、技术保障
四、资金保障
五、勘查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