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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1:01:14  浏览:95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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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通知

文化部 国家版权局


关于改进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版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版权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近些年来,我国的录像放映活动不断发展,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但也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放映侵权盗版节目的现象不断发生,放映反动淫秽节目的现象屡禁不止,社会反响强烈,在国际上也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迅速扭转当前录像放映经营活动的混乱状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整顿音像市场秩序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改进录像放映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进行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的场所,必须具有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个体经营者不得从事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
二、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放映的录像节目,必须取得营业性播映权和《录像节目准映证》。家庭专用的录像节目不得在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放映。
三、经批准的进口、中外合作制作和国产录像节目,应将播映权授权文件报国家版权局登记认证,文化部对已认证播映权并适合营业性播映的录像节目,核发营业性放映《录像节目准映证》。
四、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放映的录像节目,由文化部批准建立的录像放映节目供应机构统一供应。
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必须从专门的供应单位购买有播映权的录像节目放映。不得放映未经登记认证和无《录像节目准映证》的录像节目,不得租赁录像节目放映。
五、营业性录像放映的节目供应管理实行签定责任书和保证书制度。下级要向上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签定管理好本地区录像放映活动的责任书;录像节目专供单位要同当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签定按本通知规定向录像放映场所提供有播映权录像节目的保证书。
六、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管理实行“月放映计划表”和“月放映报表”制度,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必须按月及时向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月放映计划表”和“月放映报表”,并抄送当地录像节目供应单位。
七、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对录像节目供应单位实行年检考核制度。凡未按本通知规定完成录像节目供应、收付款工作的,取消录像节目供应资格并吊销《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
八、营业性录像放映实行季度供应录像节目,交款发货制度。录像节目供应单位应及时将放映场所购买节目和付款情况报当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以便检查。
九、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凡不按本通知规定购买录像节目放映和报送“月放映计划表”、“月放映报表”的,一律吊销《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十、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营业性录像放映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对营业性录像放映经营活动进行监控,使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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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还是“改良”,技术创新必须的思考

王瑜


  阅读提示:我国对知识产权长期以来强调的是法律保护,这种认识正在发生改变,创新日益受到关注,如何创新将成为研究的课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好的东西不一定有市场

  一般来讲投入一份资金在技术创新上就有至少十几倍的回报,有的行业回报的比例更高一些。看到这点的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投入非常的大,最高能将销售总额的百分之十几投入到创新中,如此高额的投资带来的是高风险。其实投入与收益并不一定就成正比。
  有的企业创新成果技术也是非常的先进,甚至带来了技术的革命,当这个创新成果转化为新产品,却根本没有带来预想的销售效果,并没有从市场中获得预想的回报,企业家们都很纳闷。这是因为他们忽略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市场。可视电话作为革命性的一个新产品,在很多年前就有,但是到现在也没有被推广。施乐公司的帕诺阿尔托研究中心研究出许多革命性尖端高新技术,但是该中心研究出来的这些技术成果并没有给施乐公司带来滚滚的利润,反而使该中心陷入了困境。

二、占据市场的不一定是好东西

  明朝嘉靖时,为了维护铜币的地位,政府发行了一批高质量的铜币。这些铜币被人收集,溶化后铸成劣质的铜币。还有的人磨取新铜币的铜屑,使官钱重量减轻和劣质的铜币一样,这样导致了大量劣质的铜币充斥市场,而质量优良的官钱却在市场上消失,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劣币驱逐良币”。小时候上政治课,老师说,资本家将一种几乎永远不会坏的灯泡专利购买后束之高阁,以维持他们现有容易坏的灯泡的市场,这大概就是劣币逐良币的例证。市场上流行的并一定是好的产品,而好的产品并一定能在市场上大行其道,经济学叫做“柠檬市场”,而对于技术创新而言同样存在这种现象,技术市场同样也存在“柠檬市场”。
  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好的技术方案并不一定会被市场采纳。如果一个旧的技术已经存在很长时间,即便出现了更为先进的可替代的技术,想替代也并不容易。我们大家每天都使用的电脑键盘,在最早的机械打字机出现时就有键盘,当时键盘字母的排列方法是按照26个字母的顺利排列的,当人们熟练使用打字键盘时,往往因为打字的速度太快而将打字棒交缠在一起,出现卡键。后来有人将较为常用的键设计在外边,不常用的键放在中间,也就是现在的字母排列方式。而这个方案的出发点竟然是有意降低打字速度,但是当这种排法被广泛采用后,现在的电脑键盘也一直沿用,但是后来研发的很多新的排列方法就很难取代这种不合时宜的老旧排列方法。
  铁路两条铁轨之间的标准距离是1435毫米,这是非常奇怪的一个标准,好像用那个国家的度量单位都不是个整数。原来铁路是由建电车的人设计的,1435毫米这是电车轮距的标准,而这个电车的轮距来自马车的轮距,而马车的轮距来自英国马路辙迹的宽度,而这个宽度又来自古罗马战车的宽度,而战车的宽度正好是两匹马的宽度。代表工业文明的铁路两条轨道之间的距离竟然来自古罗马两个马屁股的宽度,并无任何科学的依据,因此在铁轨之间宽度上很容易进行技术创新,但是这样的创新注定是没有市场的,铁轨间的距离决定了火车车厢的宽度,这个标准的改变意味所有的列车和现有的铁轨都要改变,巨大的成本投入直接阻碍了对铁轨之间距离的任何革新。

三、“顽固”的消费者

  所有创新的产品最终都要成为商品,只有被消费者认可才能从市场得到回报,而消费者并不都是喜新厌旧的,相反他们对新产品并不是那么轻易接受,这正是很多创新产品不能打开市场的原因。当汽车刚刚问世,人们还是喜欢坐马车,甚至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汽车在路上遇到马车,应当停下来让马车先走。葡萄酒的酿造工艺延续了上千年,人们对葡萄酒的酿造方法以及饮用方式都有严格的规定,看到中国人往葡萄酒中兑雪碧,那些酿造师们哭了,认为中国人糟践了葡萄酒,即便是拿酒杯的方式不对还要被人笑话。有人尝试对葡萄酒的口味进行创新,在葡萄酒中添加芹菜汁、洋葱汁,使葡萄酒增加了一些功效,但是“顽固”的消费者就是不接受。北京的烤鸭制作工艺也延续了几百年,烤鸭讲究的是用果木当柴火对鸭进行烘烤,烟熏火燎既不环保也不太符合健康的理念,可是当北京全聚德想改进烘烤的方式时,却遭到了忠实消费者的一致反对。不仅是中国人会“守旧”,美国人其实也一样,当年可口可乐改变了口味,结果销售迅速下滑,以致让百事可乐后来居上。一点点变革都不允许,更不要说进行重大的创新,有这样“顽固”的消费者要在这个领域进行创新,可想其创新成果将是怎样的下场。

四、成熟企业的考虑 

  过度强调所谓的“自主创新”和所谓的“自主知识产权是灾难性的”,华为在这上面尝过苦头。华为最初对“创新的根本内涵”理解也是模模糊糊的,以至于华为早期在工程师文化引导下开发的交换机和传输设备遭到了运营商的大量退货和维修要求,因为这些产品过度地强调了“自主创新”,而忽视了通讯产业“对已成熟技术的继承是提高产品稳定和降低成本的关键”这一基本事实。华为针对容易被竞争对手忽略的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的开发。比如,2004年,华为开发的一款WCDMA的分布式基站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这款分布式基站没有革命性的技术,也不存在过多的技术含金量,仅仅是工程工艺上的改进而已。华为人士说,但是它却为华为的欧洲运营商客户每年节省了30%的场地租金、电费等运行、运维费用。由于这款产品解决了欧洲客户机房租金高、设备用电量大的难题,受到欧洲市场的欢迎。
  “微软的几个核心产品都不属于原创性创新,而是基于已有产品或技术的启发继续进行开发,在利用他人成果基础上取得商业成功的”。DOS是微软以5万美元的价格从西雅图一位程序编制者手中购得并进行部分改写后提供给了IBM;微软最为成功的Windows操作系统,也是采用美国施乐与苹果公司的图形和鼠标技术开发完成的。
  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不创新的企业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而不恰当的创新也可能将一家企业拖垮,没做出创新的先驱却成了“先烈”。创新是项经济活动,企业创新的目的是在于创新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企业追求的荣誉称号或者出自一种自力更生的情结。创新应当以经济利益为导向,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为原则,那么如何创新?是“革命”还是“改良”?企业在创新之前必须就此进行思考。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试行办法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试行办法


2001.11.30 鹰潭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土地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收归国有后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工作,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 月湖区政府、市计划、建设(规划)、房管、经贸、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储备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须从储备的土地中供应。
  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一)无主土地;
  (二)征用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四)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
  (五)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
  (六)因单位拆迁、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调整出原划拨的土地;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八)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及旧城改造需要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
  (九)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退二进三,退城进郊”的企事业单位原划拨的土地;
  (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中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十一)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第九条 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储备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提前报告市土地储备机构。
  第十条 市土地储备机构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规划、市区土地市场供求和资金运作等实际情况,制订土地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优先购买和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及征用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付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
  其他按本办法规定需要收购后进行储备的土地,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的一般程序:
  (一)申请。市规划区范围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储备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市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申请。
  (二)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类别、范围、面积和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三)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查核情况,向市规划部门征询意见。
  (四)费用测算。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查核和征询意见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房产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实行土地置换的,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算。
  (五)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权属查核、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七)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展翰钩シ延茫皇敌型恋刂没坏模型恋刂没坏牟罴劢崴恪?
  (八)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支付收购定金后,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机构共同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机构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六)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
  (七)土地平面图;
  (八)主管部门意见;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权属依据;
  (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
  第十五条 收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解除。
  第十六条 出让土地的收购补偿费包括土地开发成本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但应扣除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实际使用土地期间应付出的出让金部分。
  第十七条 划拨土地的收购补偿费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评估。
  (二)按征地成本加实际开发费确定。
  (三)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所得比例确定。
  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确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第三章 储备土地开发利用
  第十八条 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对储备的土地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土地前期开发:
  (一)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
  (二)场地平整;
  (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储备土地的使用,须经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临时改变用途或采取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临时改变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的,市土地储备机构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第四章 储备机构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资金运作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下列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一)土地储备补偿费用;
  (二)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三)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四)储备土地的管理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征、收、购、开发所需的启动资金,通过储备的土地抵押贷款筹措,或由政府列入预算。
  第二十五条 储备土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后,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财政。
  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收购用于土地补偿性支出和开发性支出,经市财政核定后,作为出让金成本列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土地符合储备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储备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市土地储备机构已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或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的,市土地储备机构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并继续履行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土地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贵溪市、余江县土地储备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