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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22:40:11  浏览:95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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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中国 塔吉克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2010年11月25日,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同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应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尔·阿基洛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11月24日至25日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温家宝总理会见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同阿基洛夫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中塔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

  一、双方全面回顾并高度评价双边关系发展成果,重申发展长期稳定的中塔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双方表示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及建交以来两国签署的一系列政治文件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规定,加强高层交往,深化政治互信,积极落实双方业已达成的共识,扩大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塔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全面深入发展。

  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重申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台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尊重并支持塔吉克斯坦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塔吉克斯坦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民族经济、扩大对外交往所做的努力。

  三、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中塔经贸合作取得的成果,认为保持两国贸易额持续稳定增长、推动中塔经济技术项目合作是当前两国经贸合作的重点方向。双方决定充分发挥两国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的作用,深入挖掘合作潜力,改善投资贸易环境,创新合作形式,扩大两国经贸合作规模,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在本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双方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参加在对方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及其他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四、双方强调,将充分发挥地理毗邻、经济互补优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推进双方在交通、通信、电力、金融、矿产、口岸、农业等领域合作。

  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推动中塔公路、胡占德-艾尼高压输变电线等大型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并为双方参与企业提供便利。塔方欢迎中方企业积极参与塔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五、双方表示,中塔口岸领域合作成效显著,为扩大两国经贸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表示将责成两国有关部门继续保持密切沟通,加快完善中塔卡拉苏-阔勒买口岸基础设施,改善通关条件,争取该口岸尽早实现全年开放。

  六、双方表示将继续加强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和新闻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鼓励互办“文化日”、“文化节”等活动。双方将积极促进两国青年团体的交流,加强在互派教师、留学生方面的合作,鼓励两国高校及其科研机构扩大交流与合作。双方指出,塔吉克斯坦国立大学孔子学院在深化两国人文领域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表示将继续密切合作,不断改善孔子学院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

  七、双方指出,今年6月拉赫蒙总统阁下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功进行工作访问,对促进中塔关系发展、深化两国地方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表示愿积极落实此访期间签署的有关协议,进一步加强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塔吉克斯坦在经贸、交通、能源、农业以及人文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强调,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新疆-塔吉克斯坦经贸合作分委会是指导和协调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塔吉克斯坦务实合作的重要机制,双方愿积极研究尽早举行该合作分委会第一次会议。

  八、双方认为,维护中亚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符合包括中塔两国在内的本地区各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本地区各国和区域合作组织应为此发挥积极作用。双方指出,“三股势力”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严重威胁。双方将根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两国执法安全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九、双方重申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管制化学品前体的合作协议》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加强双方在双边和多边领域禁毒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贩毒活动。

  十、双方认为,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进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双方支持联合国进行合理、必要改革,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双方主张联合国会员国应通过广泛、民主讨论,就改革方案寻求协商一致。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强调各国应根据本国国情促进和保护人权。双方重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十一、双方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杜尚别总理会议所取得的积极成果,一致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在加强成员国互利合作、促进地区稳定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双方视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多边协作为本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之一,将继续密切在此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与其他成员国一道,共同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在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尔·阿基洛夫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给予中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尔·阿基洛夫在双方方便时访华。阿基洛夫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具体时间双方将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温家宝          阿基洛夫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于杜尚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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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的复函(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的复函(节录)

1976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6年4月14日〔1976〕津高法办13号请示一件收到。关于李淑荣、李福义因父母离婚随母改嫁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的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李淑荣、李福义继承其生父遗产的权利是应该肯定的。被继承人李怀田死亡时,李淑荣、李福义尚在年幼生活还不能自立,要求他们对其生父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是不现实的,不能因此否定其继承生父遗产的权利。
(二)(略)
(三)(略)
(四)(略)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保护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7] 153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保护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以下简称《条例》),依法保护汇交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公开地质资料,根据《决定》、《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地质资料保护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取得的地质资料,一律不予保护登记;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开展战略性矿产勘查且涉及探矿权的,是否需要保护登记由与出资方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资金参与中央和地方财政开展战略性矿产勘查取得的地质资料,是否需要保护登记由双方合同规定,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保护登记。


二、非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开展地质工作取得的地质资料需要保护登记的,可在资料汇交时办理保护登记。对于未按《条例》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批准的保护期自应汇交之日起计算。


三、对此前已批准保护登记的地质资料,在保护期届满前30日内,汇交人未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的,不再保护。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规范地质资料保护登记管理,确保《条例》和《决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