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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与时俱进的党建理论看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座谈/李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6:38:48  浏览:83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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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与时俱进的党建理论看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
--------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座谈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李彦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建理论
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而毛泽东建党学说,则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建党学说,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建党学说。
毛泽东建党学说,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即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1、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这是毛泽东建党学说第一的和最基本的原则。毛泽东历来强调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建党,他指出,党员不但要从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思想建党的基本内容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去教育党员,武装党员;用无产阶级思想去克服党员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共产主义人生观。
2、党的建设,必须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起来,这是毛泽东建党学说中又一个基本原则。
毛泽东指出:要建设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必须制订出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并在实践这条政治路线的同时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而党的建设加强下,党的战斗力提高了,又反过来保证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他还指出
要对党员进行正确政治路线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深刻认识党的正确政治路线是党的事业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也是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要教育党员,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总路线和总政策),又要贯彻执行党的具体工作路线和具体政策。。
要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党的建设,还必须有一条正确的组织路线。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它为政治路线的贯彻,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正确的组织路线主要是实行正确的干部政策和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题。
在干部政策和干部路线方面,毛泽东认为党的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因素。
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毛泽东指出: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4、党的建设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党的作风建设,即是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在革命斗争和党的建设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我们党应该树立、保持和发扬的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即实事求是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毛泽东不仅总结概括了党的三大优良作风,而且在全国解放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鉴于我们党很快就成为执政党,将面临治理和建设新国家的许多新问题,非常鲜明又非常郑重地提出对全党的告诫。希望全党同志“务必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党建理论
邓小平在领导全党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 始终坚持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使党的建设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各个关键时刻,邓小平都明确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样的话他讲过多次。
  二、把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相统一,解决了对党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态度问题。
邓小平以自己特有的语言阐明了既要坚持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并把坚持与发展统一起来。“老祖宗不能丢”,但要说老祖宗没有说过的“新话”。
三、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统一起来,使加强党的领导得以充分实现。
为了充分有效地实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不改善党的领导就不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正如邓小平所说,“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他把“改善党的领导同“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提到了同样重要、紧密相关、缺一不可的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明确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使党的阶级基础更为雄厚,有力地坚持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也使其党建理论增添了鲜明的时代色彩。
五、对执政后党群关系的新概括,使党既不脱离群众,又能领导群众前进。
执政后,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比执政以前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于处理。邓小平要求全党牢记: 第一,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各项政策和工作必须以人民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满意、是否答应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第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重要保证,办任何事情都要走群众路线。第三,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第四,反腐倡廉,取信于民。
同时,邓小平还强调“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他坚决反对脱离党的领导而崇拜群众的自发性,强调人民群众也离不开党,党作为先锋队有教育、引导群众前进的责任。
六、建立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战略措施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国家长治久安。
接班人的问题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正确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说,“第一位的责任是要认真选择好接班人”,“这是个战略问题,是决定我们命运的问题”。
七、废除终身制解决了国际共运史上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在国际共运史上,邓小平是倡导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第一人。列宁尽管有鲜明的民主思想和良好的民主作风,但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那种环境下,他根本无暇提出和解决任期制的问题,况且他逝世时也只有54岁。毛泽东在党中央高层的接替问题上,虽然提出过但又未能真正解决好。邓小平不仅倡导废除终身制,而且率先垂范。
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建理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结合新的实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做了深刻阐述。
第一,牢固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高度自觉、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开始就具有的鲜明特征。
第二,坚定不移地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始终强调,对党的基本路线一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二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
第三,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治国方略
第四,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第五,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视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我们党团结亿万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斗堡垒。
第六,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针对改革开放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江泽民同志提出领导干部一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第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他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八,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他指出:“总结八十年的奋斗历程和基本经验,展望新世纪的艰巨任务和光明前途,我们党要继续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胜利前进,归结起来,就是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江泽民同志就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从根本上回答了在21世纪这一挑战与希望并存的时代,中国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以及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问题。主要是:
从历史环境和任务的角度,第一次明确指出“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强调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次提出了研究“共产党执政的规律”问题,要求把握时代特点,“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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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案件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案件的复函

197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4年5月11日晋法办〔1974〕3号请示已收阅。为了使出国援外职工安心在国外工作,完成党和国家交给他们的援外任务,对他们的婚姻家庭应当坚决予以保护。对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的犯罪分子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其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适当从重惩处。
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是个新问题,处理这类案件,我们还缺乏经验。请你们在审判实践中,注意搜集材料,分析比较,及时总结,摸出经验,做好工作。


“米兰达警告”向我们走来
——反贪侦查应对沉默权初探

张庆奎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正供。”钟爱香港警匪片的国人对这两句话早已耳熟能详。这就是影视版的港派“米兰达警告”,是警察拒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履行的权利宣告。其实,正版的“米兰达警告”比这要稍微复杂一些,即“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任何事情都将并且能够被用做在法庭上反对你的证据;讯问时,你有权聘请一名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可以为你免费指定一名律师,在讯问时为你提供帮助。”“米兰达警告”是196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判决中确立的,它的实质在于确定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即每个人都有不自证自己有罪的权利。沉默权的确立,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文明,目前已被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广泛借鉴,成为全球刑事诉讼中通行的基本准则。
中国的法律制度传统上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推崇成文法,奉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吸收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的许多规定,增加了庭审的抗辩性,取消了法官的调查取证权,将侦查阶段的被告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未明确规定“沉默权”。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3条仍沿用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加之1997年《刑法》对“主动交代罪行的以自首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奖励性规定以及对“拒不认罪的以态度不好从重量刑”的惩罚性规定。尽管如此,我国司法机关并不仅凭口供定罪,相反,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定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从我国司法改革的形势和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看,沉默权在中国的正式确立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不久的将来,“米兰达警告”将走进我们的反贪侦查工作中来。
从1989年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一家反贪局至今,短短十几年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成效显著,一大批位高权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反贪侦查也积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经验。面对日益走近反贪的沉默权,我们做好准备了吗?客观上说,即使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我们的反贪侦查也不是纠问式的方式,但谁又能否认现在乃至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于反贪侦查的重要性呢?由于贪污贿赂这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高智商/高隐蔽性/高不可再现性以及言词证据的高不稳定性等特点,在反贪案件的侦查中仅凭收集到的证据往往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加以印证。回顾许多大要案的侦破过程,立案/刑拘逮捕靠证据,案件突破靠深挖靠嫌疑人供述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攻心为上,攻城为下”/“虚实结合,敲山镇虎”/“引蛇出洞,暗渡沉仓”等等战略战术在沉默权面前终将失去用武之地。有人也许会说,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但证人没有,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我们可以将原先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方法用到获取证人证言上。试想,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尚需严加保护,证人的权益岂不更应保护,我们不应该钻法律的空子。法律承认沉默权的同时,也必然对询问证人作出更多的限制性规定。
反贪侦查应对沉默权理应未雨绸缪。首先,要真正确立以证据为主导的侦查模式,彻底打消对供述的任何依赖,尝试零口供的办案探索;第二,要高度重视监视/监听等高科技侦查手段的应用;第三,要学习借鉴国外同行的经验;第四,要努力提高反贪干警的综合素质,提升侦查办案水平;第五,要注意发展特情,奖励举报,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总之,放眼未来,迎接司法改革的需要,应对沉默权的引入,我们的反贪侦查理应顺应世界刑事诉讼改革趋势,才能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作者单位: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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